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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扩大优秀博士后招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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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优秀博士后招收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优秀博士后专项计划》(广工大人字〔201547号)的基础上,对学校招收的优秀博士后培养方式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激励机制进行调整。

一、优秀博士后培养方式调整

1.加强平台建设,与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后

为进一步提高优秀博士后的培养效果,招收的优秀博士后除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优质培养外,还将进一步扩大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的联合培养与交流合作。联合培养与交流机构由博士后招收团队负责联系,由在站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合作导师及所在团队推荐。博士后在国(境)外培养时间计入其在站时间,工资待遇由学校正常发放,其他费用由个人和招收团队协商解决。

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3年,根据博士后在我校流动站的在站时间确定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的时限。在站满1年者,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国(境)外培养时间;在站满两年者,可申请不超过12个月国(境)外培养时间。联合培养的博士后需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在国(境)外期间的培养任务。

2.加大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

在站博士后做为学校专职科研人员,其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1629号)。

3. 进站1年以上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获得的职务计入其个人档案。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在站期间待遇不挂钩,若博士后留校后,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相应的岗位。

二、合作导师激励机制

1. 增加合作导师指导费

为更好地调动学校合作导师(团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每招收1名优秀博士后按月给合作导师发放博士后指导费。发放标准为:每招收1名博士后,发放指导费500/月,发放时间按博士后有效在站时间计。

2. 科研奖励

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青年基金),一次性奖励合作导师(团队)1万元。

3. 关于合作导师的科研积分计算问题

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论文、主持科研项目均不再计算科研业绩金,合作导师或其他教师在博士后发表的论文署名的或参与其科研项目研究的,可按学校科研业绩管理办法分配科研积分(必须扣除博士后本人所占不少于40%的比例)。

三、加强对在站优秀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

为保证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检查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进展等情况,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博士后进站满12个月,流动站(所在学院)对其在站的工作进度、科研水平、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

1.考核时间:博士后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进站后的11-13个月之间进行。

2.考核内容:一是博士后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二是进站至今取得的工作业绩;三是在站期间的个人表现。

3.考核程序

  1)博士后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报告》,邀请3位正高职称的专家(含合作导师),组成博士后中期考核评议小组。

 2)博士后中期考核评议小组对博士后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其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评定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流动站(所在学院)对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给出相应意见。

  4)博士后将《广东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报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考核不合格者,流动站(所在学院)责令博士后研究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并书面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加强对招收的优秀博士后的出站考核,出站考核由各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由各博士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优秀博士后出站考核办法,经公布后实施。

五、费用及其他问题

1. 对在原方案中招收优秀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或团队)支持年薪不少于2万元的措施,做出如下调整:①对工科招收优秀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或团队)招收在站博士后3名以上的,从第4名起合作导师(或团队)可从本人或团队的科研经费中支出不少于1万元,另1万元可由合作导师申请,经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审批,从学校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②对人文社科、理科招收优秀博士后的合作导师(或团队),可从本人或团队的科研经费中支出不少于1万元,另1万元可由合作导师申请,经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审批,从学校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2. 若博士后在站时间延长,合作导师(团队)需同步延长支付博士后培养费用。

3. 以上所指博士后均为全职脱产招收的优秀博士后,不包含在职脱产博士后、我校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及师资博士后等。

4. 本方案自20169月起实施,对博士后的奖励与学校教师奖励周期进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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