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简介
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等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大学城校园及东风路、龙洞、番禺等多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大学城校园。校园占地面积3,348亩,校舍建筑面积142余万平方米。学校共设有19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2015年,学校继续本着“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集聚海内外创新人才,多模式构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百人计划、培英育才计划、青年百人计划、团队平台重大成果培育计划、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等重大战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科研、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功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开启广工大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二) 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5年,学校核定事业编制数为3,1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609人,退休人员1,382人,离休人员26人。
(三) 学校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学校继续坚持“与广东崛起共成长、为广东发展作贡献”的办学理念,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这一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工作任务有推进协同育人体制,重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凸显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凝炼发展方向,突出优势特色,大力提升学科实力;创新工作思路,强力推进“强师工程”计划,在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内涵式发展。强化服务,促进管理水平和质量提升,保障学校中心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二、部门决算表格
我校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详见附件,主要包括: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5年收入决算表、2015年支出决算表、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决算报表说明
(一) 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学校收入决算合计208,49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04.49万元,事业收入57,303.12万元,经营收入12,452.85万元,其他收入11,035.51万元。总收入比2014年增长33%,财政拨款收入比2014年增长52%,其中同级财政拨款增长49%,学校自筹资金收入增长6%。学校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学校整体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并获得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随着学校综合水平的提高,获得财政专项拨款的能力也逐步加强。
2015年学校支出决算合计154,69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398.82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67,291.38万元。总支出比2014年增长9%,2015年总支出完成了学校预算的102%、部门预算的114%。2015年决算支出略大于预算支出,是由于学校在控制人员支出的同时,适度调整对学校日常运行维护的投入力度,加强公用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维持学校教育科研等活动的持续发展。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我校根据中央和省等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2015年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开支。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学校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38.7万元,工程支出34.26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学校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1辆,其他用车4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后勤饭堂采购用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4台。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校以组织实施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契机,注重强化绩效管理,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效,学校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