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外国人服务
审批条件
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或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②无犯罪记录
③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 (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④取得相应的学历与学位
⑤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单位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业市场实际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 要合理确定
⑥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提示:
1)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工作许可证不予延期。
2)国家对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工作实行配额管理,我市配额由广东省下达,本年度额满即停止受理。
所需材料
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入境前按下表1提供材 料,入境后15日内再按下表2提供材料;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提供下表1+表2的全套材料:
表1-入境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
表 2-入境后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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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指引》(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