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当前位置: 首页>>其他事项>>正文
 
 
广东工业大学关于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浏览次数:

(广工大保字〔2016〕9号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6127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时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有效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学校高水平建设提供安全的校园环境,通过开展整治,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一)解决“认不清”的问题。全面制订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规范、标准,明确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

(二)解决“想不到”的问题。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风险源的分布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

(三)解决“管不到”的问题。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降低风险。

二、整治类别

教育系统的风险点、危险源共分为建筑、设施、人员、活动、周边、消防、治安、卫生、交通、管理等十大类。结合学校实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责任分工如下:  

序号

类别

风险点、危险源内容

责任单位

1

建筑类

学校的建筑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例如教学楼、围墙等存在的隐患)

总务处、基建处

2

设施类

学校的各种教学及其他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篮球架、实验器材等存在的隐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图书馆、体育部

3

人员类

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自身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个别学生存在暴力倾向,教师存在体罚现象等隐患)

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

4

活动类

学校的各类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体育课、运动会等存在的隐患)

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体育部

5

周边类

学校周边因为交通、治安、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小商小贩集中等隐患)

保卫处、后勤集团

6

消防类

学校的消防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灭火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保卫处

7

治安类

学校的校园暴力、盗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学校的盗窃、斗殴、性侵害等隐患)

保卫处

8

卫生类

学校卫生防疫、饮食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如学校医务室、食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后勤集团医院

9

交通类

学校学生上下学道路,乘坐的校车方面存在的隐患(如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等)

后勤集团保卫处

10

管理类

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门卫管理、上下学秩序等存在的隐患)

保卫处、校长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学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整治(1112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组织对本单位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二)巩固深化(12月中下旬)。学校对各相关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工作成果。开展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7年开始)。各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指南》和《广东省教育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清单》的有关要求,完善工作台账,明确风险点、危险源普查范围和分级标准、管控措施等,开展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报送风险排查整治报告,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保卫的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和各责任部门组成工作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上述分工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常态化排查机制、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落实管理监管责任和管控状态,具体组织开展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排查学校各类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精准发力,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降低校园安全风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校园宣传、广播台和学生安全协会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事故警示教育的力度,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的认识,营造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开展风险点危险点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时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整治工作。

请各责任部门将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工作安排、责任人、联系人等材料,于2016118日前报送保卫处;将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工作总结,请于20161210日前报送保卫处。联系人:梁贵荣,电话:39322115,电子邮箱:lgrong@gdut.edu.cn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