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学校稳定的;
4.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已移交学校档案馆的信息,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710室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9322321
电子邮箱:lawgdut@gdut.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邮 编:510006
(二)申请提出
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信息的用途;
4.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回复形式;
5.依法合理使用信息的承诺及申请人签名;
6.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备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非本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学校收到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并出具延期答复的说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等形式提交至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表须列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四)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