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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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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加强创新人才的个性化培养,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与创造力,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与素质的优秀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说明

指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创新类培养班级在校学生,现有的创新类培养班级为创新实验班和卓越工程师班,以后新增创新类培养班级,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 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的原则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类别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各类奖金金额标准与其他普通班级学生一致。

第五条 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评奖比例。创新实验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按参评人数60%的比例评定;卓越工程师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数按参评人数35%的比例评定。具体比例如下:

班级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创新实验班

不超过6%

不超过20%

不超过34%

卓越工程师班

不超过3%

不超过12%

不超过20%

第六条 创新类培养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参评人数的3%评选,学院评审小组可根据申请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报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 创新类培养班级的学习标兵人数不超过本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

第八条 申请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的个性化培养班级学生,申报条件与普通班一致,并与普通班学生一起参评。

第九条 申请奖学金资格

1.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个性化培养班级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5.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须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第十条 评奖条件。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记为P,具体条件如下:

奖金类别

创新实验班

卓越工程师班

一等奖学金

P居本班前10%

P居本班前8%

二等奖学金

P居本班前30%

P居本班前20%

三等奖学金

P居本班前60%

P居本班前40%

学习标兵

奖学金

P居本班前60%,学年学业

成绩考核积分居本班前4%。

P居本班前50%,学年学业

成绩考核积分居本班前2%。

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

P全班排名在50%以内,品德

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P全班排名在50%以内,品德

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第十一条 评奖办法

1.创新类培养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各类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办法。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3.评奖人数指标按百分比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分别计算获奖名额。

4.创新类培养班级所在的学院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奖资格、评奖条件和项目比例,审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三天,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最后,公示无异议,学院填好相关的表格和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后送学校行文表彰,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送财务处核实,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1.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奖。

2.以上各类奖学金可以同时多项申请。

3.在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申请学生创新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针对2011级以后(含2011级)的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并从2012~2013学年开始试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实验班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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