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办〔2010〕12号)和《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目录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分为12类,详细参见本校编制的《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公开形式
1.网站。包括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校内各单位网站、学生网络论坛;
2.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学代会、研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师生恳谈会等;
3.校报校刊、校内广播、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大事记、会议纪要、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新闻发布会;
4.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及其他新型信息传播工具;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校内单位办公场所均可查阅有关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712室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9322082
电子邮箱:xzbmsk@gdut.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邮 编:510006
(二)申请提出
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信息的用途;
4.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回复形式;
5.依法合理使用信息的承诺及申请人签名;
6.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备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非本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学校收到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并出具延期答复的说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等形式提交至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申请表须列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四)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工作
学校监察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回复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意见及建议。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