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大校字〔2016〕15号 )
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书记、其他校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工作及社会联络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处、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基建处、总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广东工业大学
2016年6月28日